辛集学区中心校200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的补充说明

  一、凡是跨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因不符合上级有关政策,本次评审一律不得参加。

  上级政策规定,在什么岗位,评、聘什么岗位的职称,比如说,在小学的不能评、聘中学职称,在中学的不能评、聘小学职称。

  二、工作调动人员的参聘办法

  1、外乡镇调入人员,在本镇工作不满三年的不参评;本镇教师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事关系已变动)不参评。

  2、本乡镇之间调动的教师(现工作岗位与职称相对应的人员),在那个单位有二年及以上考绩的,在那个单位参评,另一年的考绩原则上不带正分到参评单位,是正分的改为0分,是负分的带负分。

  3、市区积分时 ,七小学、九小学参评教师照顾1分。

  4、其他证书认定:辅导学生获奖,一等奖和特等奖按同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积分,二等奖和三等奖按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积分再减0.5分。镇级大比武按镇级标兵对待,教师课件获奖、教育随笔获奖按同级论文对待。

  5、如出现最后一名相同,教龄长者优先;再相同,其成绩分高者优先。

  6、解释权归辛集学区职称评聘领导小组。

 

                                                                      200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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