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学区中心校关于教育教学论文、论著的认定说明

  1、论文、论著必须是对教育教学有指导意义的学术性文章,其他小说、新闻、报道等无效。

  2、论文、论著必须有经批准正式出版刊号或有大会交流的论文集,否则视为无效。

  3、同一篇论文、论著,无论是跨年度评奖,还是获不同级别的奖励,只记一次最高分。

  4、在教育系统主办的刊物发表的或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奖的文章,认定同级论文。

  5、各类社会团体颁发的证书一律无效。

  6、所有论文、论著无原件不给予认定。

  7、本说明解释权归辛集学区职称聘任领导小组。

                                2008年8月

通讯员:刘树涛

 

发表评论
 

声明:此文章版权属本站所有,未经本站同意,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