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中心校、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表彰近年来教育系统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中开拓创新、勤奋工作、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教科文卫工会下发的《关于评选表彰石家庄市“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石教工字【2008】12号)要求,决定在我市广大教师中开展石市级 “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名额:各学区以中心校、直属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推荐一名。
二、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抗震救灾活动中成绩显著,素质教育效果明显,本职工作贡献突出的教师、管理、服务人员。
2、具备任教相应学历,曾被评为石家庄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教学评优课、公开课、素质竞赛获石市以上奖励。具备以上荣誉之一者。
三、评选要求
1、重点放在基层学校,侧重于教学一线教职工;
2、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校公布评选标准、教师自愿申报、学校班子逐层研究筛选、公示、推荐名单等程序,上报教育局。市教育局、教育工会对基层推荐名单进行逐一审核把关,筛选出优秀者报上级部门审批。
3、推荐的先进个人填写《石家庄市“三育人”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附后,要求正反面打印),连同荣誉证书复印件于2008年8月3日前报藁城市教育工会。
四、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市“三育人”先进个人,由石市教育局、教科文卫工会授予“石家庄市‘三育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彰。
五、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全市“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工会主任刘华路任组长、人事科长康英良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教育工会,联系人张很顺,电话:88166610。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也要成立由行政、工会组成的领导机构,严格标准和程序,推荐出本单位先进个人,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教育局、教育工会将从历届评选的石家庄“三育人”先进个人中再推荐人员申报河北省“三育人”先进个人。
藁城市教育局
藁城市教育工会
2008年7月28日
通讯员:杨朝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