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该树立正确法制观

  教师应该依法治教,依法治学,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树立高尚的人民教师形象。

  教师的职业是光荣而神圣的,教书育人的工作是平凡而伟大的。我县中小学教师恪守职业道德,依法执教,甘为人梯,辛勤耕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我县教育事业的腾飞和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近几年来,一些教师依法执教观念淡化,文明执教的思想软化,职业道德意识弱化,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事件不断发生,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贬损了人民教师形象,损害了学校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教师应该依法执教,《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几部法律对教师的职权作了相应规定,规定教师依法行使教育权,禁止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的尊严等侵害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在法律面前,有些教师感到怅惘和困惑,认为:教师越来越难当,学生越来越难教,对学生严厉点,学生就会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当“尚方宝剑”说你违法。做为人民教师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要强化法律意识,模范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懂得依法执教常识,了解和清楚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做文明执教的使者和依法执教的模范。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校长和教师必须尊重未成年学生在学校享有如下权利。

  1、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有权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上课,不得随便开除学生。如有的教师对违纪学生赶出课堂罚站,责令回家停课或随意开除学生等,实际上剥夺和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生命权

  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必须得到保护。学校和教师要以严格规范的管理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保障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用电、防火、防汛、交通、饮食、体育活动、治安环境、集体活动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3、身体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而教师侵犯学生权利最为常见的就是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上课时将学生打成重伤,在学生脸上写上“贼”字,上课骂学生笨得像猪,拿学生的生理特征开玩笑等,对孩子实行“硬暴力”摧残身体和实行“软暴力”摧残心灵,动手与动口交替搭配使用,严重扭曲了教师形象,触犯了法律的尊严,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背离了正确的引导,科学的教育,温馨的爱抚和真挚的尊重的贵为人师的育人之道,有的从而引发了履行法律程序的诉讼案件,甚而个别教师猥亵、奸污女学生的案件更是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4、健康权

  教师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全面发展,而个别教师随意挤掉体育课,上文化课。还诸如教师在教室内吸烟、体罚或变相体罚、疾病预防工作不到位,以及对学生身心健康所造成伤害的隐患检查、落实不到位等。

  5、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发生在学校的侵害学生权利的事件一般有:老师禁止学生上学、禁止学生进教室、罚站、放学后禁止回家、下课时间禁止自由活动等。另外,学校、老师以强制的方法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观点,将学生可以自由选择的事情变成强制要求,这就是对学生内心自由权的侵害。如学校向学生征订刊物时,本应让学生凭着爱好和需要自由选择,但老师则要求学生必须征订某种刊物,这就是侵犯了学生自由决定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教师为了纠正未成年学生的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而采取办法帮助他们改变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他们内心思考方法和价值标准的情况,以及教师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限制未成年人从事危险行为或者到危险场所等,要求学生遵守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守则以及校规的行为,不属于侵害未成年学生的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6、肖像权

  学校和教师在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作为盈利性目的使用时,要注意保护学生肖像权。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为主题的,比如照片只有一个或几个未成年人,学校必须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特别是在进行有关违反校规校纪的宣传中,不要出现未成年人的真实照片,否则构成侵害学生肖像权。

  7、名誉权

  未成年人虽小,但同样享有名誉权,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和诽谤。如有的教师上课时用语言侮辱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都是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作为教师应当懂得《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有关规定,也应明白自己的这些行为会对学生的人格尊严造成伤害。

  8、隐私权

  未成年人的私人通信、考试分数排名等,只要是他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都可以成为其隐私。例如:某校一位教师发现一名学困生写一封给某女生的情书,老师趁其不在教室将信拿到办公室,将这份情书念给所在办公室的教师听,然后又到班上宣读,这样,这名同学思想压力很大,本来学习成绩就差,以后更加一落千丈。在这个案例里边,这名教师就构成了侵害学生隐私权。教师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享有批评教育的权力,但批评教育应该讲究方法,而不应该侵犯其合法权益。

  9、独立财产权

  财产不被没收是未成年人对财产享有独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学校无权没收其财产。有的教师发现学生上课看课外书或玩弄其他物品时,采取了没收的做法,实际上侵害了学生对财产所拥有的所有权。如某校初中学生上课用手机发信息被教师发现后没收,教师下班时没有还给学生而放在办公室里。没想到夜间办公室被盗,手机丢失。本案例是教师没收学生手机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手机被盗是教师侵权行为间接引起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教师为了教育学生,制止其在课堂上的某些行为,可将财产暂时保管,事后交还给学生或其监护人。

  10生活获得照顾权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受到学校和教师的照顾,生活上应该得到教育和指导,学生在校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应得到及时救治,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学校应当给予必要的照顾等。

  11、休息娱乐权

  休息娱乐应该成为未成年人在学校的主要权利之一。教师不得在放学后或休息时间进行补课,更不能挤占周六、周日或节假日举办补习班。在校不能给学生留过多的作业。学校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休息、娱乐要求,允许他们创造和拥有健康的丰富多彩的生活。

  12、拒绝乱收费的权利

  学校或教师向学生收取不应该收取的费用,就意味着学校侵犯了学生特别是家长的财产权,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不能向学生集资、借款,索要或收受礼品和财务,更不能以罚款手段处罚违纪的未成年学生。

  13、拒绝不合理劳动权

  学校有权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劳动,但如果学校或教师要求学生从事盈利性劳动或过重的体力劳动,学生有权拒绝。另外,学生犯了错误后罚其劳动或清除垃圾等,也属于不合理劳动,学生有权拒绝。

  14、荣誉权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得的奖项和各种荣誉称号,学校不得阻碍未成年人获得,也不得随意予以撤销或剥夺。如果是学校授予的,也只有经过合法程序才能撤销或剥夺。

  15、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的作品,应依法享有著作权,学校和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著作权,未经学生和家长的同意,不得发表和以编辑方式使用其作品,更不得剥夺学生因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16、平等对待权

  未成年人在学校里有权得到和其他成年人一样的对待,有权不受歧视。其中包括在入学和升学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在校学习和生活方面享有平等权,有受到公正评价的权利。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给予学生不公正、不平等的待遇。

  另外,学生还享有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等。这些权利往往被教师所忽视,教师应该在尊重学生合法权力的基础上依法行使教育权。很多案件和悲剧的发生,正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法律常识,忽视学生的合法权利造成的。

  教师肩负着开蒙启智,精教巧育,启愚化顽的培育祖国下一代的任务。我们面对着稚嫩可爱的人格平等、灵魂等高、尊严相同的未成年学子,教师要重师德,铸师魂。做园丁,哺育满园桃李;为人梯,擎架社会栋梁,恪守职守道德,提升育人水平,强化法律意识,模范依法执教,为培育一流合格人才,打造一流品牌学校而努力工作,真正为孩子的茁壮成长擎起一片绚丽明朗、万里无云的天空。

通讯员:屈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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